洛阳较新征地通告!涉及3镇、5个村…

搜狐焦点网洛阳站 2019-08-23 09:5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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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洛阳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洛阳市2018年度第五批乡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通告》。

8月22日,洛阳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洛阳市2018年度第五批乡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通告》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洛阳市2018年度第五批乡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通告

洛政通〔2019〕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之规定,省政府于2019年5月14日印发了《关于洛阳市2018年度第五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19〕538号),同意我市征收洛龙区佃庄镇黄庄村等3镇、5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7.5919公顷,其它农用地0.0525公顷,建设用地0.018公顷。以上共计7.6624公顷,作为洛阳市2018年度第五批乡镇建设用地。现将批准的征收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面积、位置和用途

征收佃庄镇黄庄村集体土地1.5398公顷,其中耕地1.5218公顷、建设用地0.018公顷。四至范围:东至碑楼村水浇地、西至黄庄村水浇地、南至黄庄村水浇地、北至碑楼村水浇地,拟作为工业用地。

征收佃庄镇碑楼村集体土地1.9779公顷,其中耕地1.9529公顷、其他农用地0.025公顷。四至范围:东至碑楼村水浇地、西至黄庄村水浇地、南至黄庄村水浇地、北至碑楼村水浇地,拟作为基础设施用地。

征收李村镇东宋沟村集体耕地0.0727公顷。四至范围:东至本村建设用地、西至本村建设用地、南至本村水浇地、北至本村水浇地,拟作为基础设施用地。

征收诸葛镇杨堂村集体耕地0.36公顷。四至范围:东至本村水浇地、西至本村水浇地、南至本村水浇地、北至本村水浇地,拟作为商业用地。

征收诸葛镇梁村居委会集体土地3.712公顷,其中耕地3.6845公顷、其他农用地0.0275公顷。四至范围:东至本村水浇地、西至本村水浇地、南至本村水浇地、北至本村水浇地,拟作为工业用地。

二、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

三、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洛阳市国土资源局伊滨分局(伊滨区管委会2326房间,联系电话:69660998)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四、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补偿登记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擅自建设建(构)筑物,进行室内装修,否则按违法建筑无偿拆除;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树木、花草和增添地面附着物,否则一律不予登记补偿。

六、该批次用地的征地拆迁工作由伊滨区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征地拆迁涉及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调查、登记、确认和补偿安置工作。

2019年8月11日

(来源:洛阳网-洛阳市人民政府网站 编辑:聂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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