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谎称卖农民公寓骗25万 法官:已构成诈骗罪

搜狐焦点网洛阳站 2018-07-10 10:5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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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法官建议,购房者在购房时要慎重抉择,一要了解购房政策,二要谨慎审查对方是否确实名下有真实房源出售,并保留好相关交易证据,以便发生纠纷时及时维权。

东莞市厚街镇一村民李某谎称有农民公寓出售,并花费60元伪造房产证等证件,骗得一外地籍男子约25万元。日前,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并责令李某向田先生退赔25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谎称有农民公寓出售

诈骗外地男子25万

2014年开始,时年59岁的厚街镇桥头村村民李某谎称有该村农民公寓出售,可以协助在东莞打拼谋生的外地籍田先生购买。李某通过其花费60元伪造的农民公寓某房间的房产证、交楼通知等材料,取得田先生的信任,并将其伪造的其本人的房产证押至对方处,让对方“放心”。李某先后以交房屋订金、停车费、装修费等借口,骗取田先生共约25万元。

2017年9月1日,田先生发现被骗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日11时许,公安人员在厚街镇桥头村老人活动中心抓获李某。

所骗款项全部输掉

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法庭上,李某当庭认罪。李某称,自己认识田先生的女儿和女婿,当初对方是出于朋友关系信任他。对于骗款的金额,李某辩称自己一共实际只骗得17万元,而且拿到的钱他都拿去赌博输掉了。至于为何给田某写下的欠条金额是25万元,李某则辩解称,他写这欠条的目的是拖延时间,但对方没给他机会就报警了。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系列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认定李某的诈骗金额为25万元。根据现行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院视其具体犯罪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建议

购房应审查房源真实性

主审本案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刑庭余弦法官称,根据有关规定,农民公寓所在的土地性质属于集体土地,只能分配出售给本村村民,交易也只能在同村村民之间进行。如果外村村民要购买,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

余法官建议,购房者在购房时要慎重抉择,一要了解购房政策,二要谨慎审查对方是否确实名下有真实房源出售,并保留好相关交易证据,以便发生纠纷时及时维权。

来源:广州日报

记者:龙成柳 通讯员:黄彩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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