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负责人须到社区报到

搜狐焦点网洛阳站 2019-06-05 09:3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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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住建委会同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住宅小区物业项目负责人到社区报到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本市在岗的住宅物业项目负责人须于6月底前到所在社区居委会报到,积极参与社区议事,接受社区监督,进一步加强社区与物业企业的沟通和联系。

面对小区物业公司在基层缺乏有效监管的问题,本市正探索为社区居委会“赋能”。近日,市住建委会同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住宅小区物业项目负责人到社区报到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本市在岗的住宅物业项目负责人须于6月底前到所在社区居委会报到,积极参与社区议事,接受社区监督,进一步加强社区与物业企业的沟通和联系。

去年,海淀区已经率先实施此举,从而将物业服务企业纳入社区党组织、居委会的指导监督之下。海淀区中关村街道一位社区负责人向记者介绍,物业公司负责人报到后,更有利于协调解决居民与物业公司的矛盾和纠纷。

市住建委方面介绍,住宅物业项目负责人完成到社区报到后,各个社区将以此为契机,依托各类议事平台,把物业企业纳入其中,针对社区中广大居民关心的公共事务展开多方协商,寻求解决途径,妥善回应居民诉求,促进物业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区共治共建。

此外,《通知》还要求物业项目负责人定期向社区进行汇报,遇到物业项目接撤管等重大矛盾纠纷时随时向社区进行报告;如发生人员变更,更换后的物业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社区进行说明,补充报到。(来源:北京日报 记者:曹政 责任编辑:刘觅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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