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房也有“身份证”了!洛阳首批农村房屋不动产权证书颁发

搜狐焦点网洛阳站 2018-12-14 09: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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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我市首批农村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在孟津发出,杨龙、卢进生、卢建庄等18位农房权利人领到了自家农房的“身份证”。这标志着我市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全面推开。

洛阳网讯 记者从洛阳市国土资源局获悉,日前,我市首批农村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在孟津发出,杨龙、卢进生、卢建庄等18位农房权利人领到了自家农房的“身份证”。这标志着我市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全面推开。预计2019年年底前,我市将为所有符合不动产登记条件的农村房屋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

农村房屋有了“身份证”,将有效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同时,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也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哪些房屋可以办?怎么办?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就这些热点问题进行解答。

哪些房屋需要进行农村房屋不动产权登记?

在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的基础上推进房屋所有权调查,将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包含新增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地上的房屋)全部纳入调查范围,基本实现统一调查、统一登记。

如何进行农村房屋不动产权登记?

该项工作由各县区政府组织,县(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实施。工作流程为调查--测量--公示--缮证。即:工作人员每测量完成一个街坊或村庄,经公示后,转入不动产登记缮证工作。

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办理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集中登记时,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和权利人应视情况向调查队伍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委托材料;

(二)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三)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

(四)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

(五)房屋符合居住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广大农村居民需注意哪些问题?

登记时,土地权属地界及地上产权有争议的,调查人员现场不进行纠纷处理并暂缓登记,纠纷另行处理。需要广大农民提前协商好矛盾争议,以便顺利登记。

登记时,家中无人,无法入户丈量的,导致后期无法正常登记。需广大外出务工的居民按照通知及时参与调查登记。

登记时,没有提交相关材料的,后期也无法正常登记。需广大居民及时复印并上交相关材料。

据介绍,截止11月底我市已完成外业调查31.8635万宗。力争今年12月底前,完成权籍调查总任务量的70%;2019年11月底前全部完成符合不动产登记条件的农村房屋颁发不动产权证书;2020年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进入日常工作状态,实现不动产登记全覆盖。(来源:洛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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