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 ETC通行费电子发票申报抵扣增值税不再有时间限制

搜狐焦点网洛阳站 2020-04-03 09:5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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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新的《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开始实施。

(来源: 洛阳网 记者:郭秩铭 责任编辑:马佳佳)

(原标题:4月1日起,ETC通行费电子发票申报抵扣增值税不再有时间限制)

资料图

4月1日起,新的《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开始实施。与老政策相比,新规取消了通行费电子发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时间限制。

据了解,ETC用户开具的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简称通行费电子发票)一项主要作用是用来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2017年,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曾发布《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年第66号),其中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符合规定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后,应当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登录本省(区、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信息。”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税务局工作人员解释,这条规定表明,以前,ETC用户使用通行费电子发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有时间限制,必须在开具发票后360日内完成申报抵扣。

而在4月1日实施的《公告》中,这条规定被删除。“这就意味着,新规定实施后,ETC用户使用通行费电子发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再有时间限制。ETC用户可以在发票开具后360日内申报抵扣,也可以在360日后申报抵扣。”该工作人员说。

市民需要注意的是,不是所有的ETC通行费电子发票都可以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ETC通行费电子发票分为“征税发票”和“不征税发票”。ETC用户取得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并且“税率”栏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属于征税发票,可以按照“税额”栏注明的税额申报抵扣。ETC用户取得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左上角没有“通行费”字样,“税率”栏显示“不征税”,“税额”不显示金额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属于不征税发票,不能申报抵扣。

据了解,ETC用户在两种情况下能够取得可以抵扣的征税发票:纳税人到ETC服务网点办理ETC卡或用户卡时,办理的是属于ETC后付费用户,则实际通过经营性收费公路通行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可以取得征税发票;办理的是ETC预付费用户,在充值时没有索取不征税发票(即不开票),在实际发生通过经营性收费公路通行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可以取得征税发票。

ETC用户在两种情况只能取得不征税发票:通过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通行的部分,只能取得不征税发票;办理成ETC预付费用户,在预付充值时就索取发票的,只能取得全额开具的不征税发票,之后均不再取得发票,即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因此,如果ETC用户有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需求,建议在办理ETC卡时,较好办成后付费用户,或是在办成预付费用户后,等到实际发生通行后再开具征税发票。

相关链接:ETC用户如何开具通行费电子发票

ETC用户登录发票服务平台网站或“票根”APP,凭手机号码、手机验证码免费注册,并按要求设置购买方信息。用户如需变更购买方信息,应当于发生充值或通行交易前变更,确保开票信息真实准确。

ETC用户登录发票服务平台,填写ETC卡办理时的预留信息(开户人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等),经校验无误后,完成ETC卡绑定。

完成以上步骤后,ETC用户可以登录发票服务平台,选取需要开具发票的充值或消费交易记录,申请生成通行费电子发票。发票服务平台免费向用户提供通行费电子发票及明细信息下载、转发、预览、查询等服务。

用户使用ETC卡通行收费公路并交纳通行费的,可以在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第10个自然日起,登录发票服务平台,选择相应通行记录取得通行费电子发票;用户可以在充值后实时登录发票服务平台,选择相应充值记录取得通行费电子发票。

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对通行费电子发票信息进行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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