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月起调整

搜狐焦点网洛阳站 2019-06-21 10: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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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将进行调整。19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2019年度(今年7月1日至明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参照新标准,市区月缴存基数上限提高至16224元,下限提高至1900元。

下月起,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将进行调整。19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2019年度(今年7月1日至明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参照新标准,市区月缴存基数上限提高至16224元,下限提高至1900元。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月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我市2019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期间的月平均工资。缴存比例限定在5%至12%之间,个人与单位缴存应按1∶1配比。

按照相关规定,如果单位经营困难,提供经工会或职代会通过的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申请、经审计的最近一期单位财务报表或依法批准的社保缓缴文件,可到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执法科办理降低缴存比例(备案)或缓缴审批手续。

2019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较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16224元,即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2018年洛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408元的3倍。我市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较去年的14140元提高了2084元。

月缴存基数较低限额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较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18﹞26号)规定执行。即市区(含吉利区)、新安县、栾川县、偃师市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900元;伊川县、孟津县、宜阳县、洛宁县、嵩县、汝阳县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700元。

灵活就业人员月缴存额为865元(5408元×80%×20%),从今年7月1日起全市统一执行新标准。灵活就业人员无须跑腿,届时注意按照新标准足额缴存即可,确保关联银行卡内余额充足。(来源:洛阳日报 记者:郭飞飞 通讯员:宋旻哲 责任编辑:张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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