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老两口赠儿媳房产后才知孙子非亲生 法院:支持物归原主

搜狐焦点网洛阳站 2018-08-10 09:4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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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指一方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赠与人必须把赠与房屋实际交付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房屋后,房屋赠与的民事法律行为才完成,合同才算生效。

喜得孙子后,老两口将二人所买的一套房产赠与儿媳。抚养了3年孩子后却发现孙子竟与自己的儿子没有血缘关系,老两口想将赠与房产讨回来,法院会支持吗?昨天,记者从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近日法院执行干警在房管部门的协助下,执结了一起房屋所有权纠纷案。

老两口赠儿媳房产3年后发现孙子非亲生欲讨回

小颖(化名)与小强(化名)婚后两年生下一个儿子,盼孙心切的小强父母为了“嘉奖”儿媳,将市区内购买的一套房屋及配套车位赠与小颖,并将该房屋过户至其名下。不过这套房屋是期房,尚未交付。

然而,抚养孩子3年后,一份亲子鉴定打破了一家人的宁静。经鉴定,孩子与小强没有血缘关系,这让全家人恼火不已。小强父母决定将当时赠送给小颖的那套“嘉奖”添孙的房产讨要回来,但小颖却拒不归还,认为房产赠与已经生效,不能随意再要回去。协商未果,小强父母将小颖告上法庭,请求法院撤销对小颖的赠与,房屋产权变更为自己所有。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审理后支持了小强父母的诉讼请求。小颖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儿媳“赖”着不配合办过户法院强制执行帮忙讨回房屋

判决生效后,小颖拒不履行,不配合前往房产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小强父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执行干警敦促小颖尽快将房屋过户至小强父母名下,但小颖却态度强硬,拒不归还。为了迫使其主动履行义务,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适用限制高消费措施,但依然不奏效。

执行人本人不配合前往办理过户手续,法院是不是拿她没办法,这套房就算“赖”住了?非也!执行干警决定采取强制手段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近日,法院执行干警首先到许昌市房产交易租赁管理处,要求其协助将小颖名下该套房产过户至申请人名下。随后又向地产开发商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将该房直接交付给申请人。在执行干警的协调努力下,该房屋最终顺利交付给小强父母。

房屋赠与的部分法律知识

房屋赠与,指一方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赠与人必须把赠与房屋实际交付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房屋后,房屋赠与的民事法律行为才完成,合同才算生效。在实物交付后,则不得再行撤回赠与。如果因赠与人撤回赠与而发生纠纷,受赠方可请求人民法院裁决。

来源:大河报

记者:段伟朵 通讯员:赵市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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